目前分類:好多人的事 (173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農委會下週起,預計耕鋤五百公噸包心白菜,而柳丁在二十三日前,也要收購九千噸作有機肥。學者與勞工團體直斥「太浪費」,尤其現在經濟不景氣、失業率高,很多人沒得吃,農委會應比照美國農業部以「食物券」方式,將盛產的農作發放給失業勞工或中低收入戶。

農委會說,耕鋤包心白菜是因為其中有一旬(十天)的種植面積過高,大約比正常多了一、二十公頃,但也僅此一旬,每公頃補助七萬元。農委會估計,耕鋤五百公噸的包心白菜,以台北市場而言,要五天才能消化得完。至於收購柳丁的次級果作有機肥原訂週三就截止,不過,農委會昨天決定展延至一月二十三日,收購目標也從二千公噸提高到九千公噸,以台北市場一天八十公噸的量,要三點七五個月才能消化完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退休老師 用肉身喚醒台灣人別向中國屈膝

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去年十一月在自由廣場自焚的國立仁愛高農退休老師劉柏煙,為守護台灣而犧牲生命,多日來,不少識與不識的人前往悼念,稱他為「人權尊嚴拓荒者,台灣良知守護仕」,感念他對台灣的愛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實際上,中國A肝病毒可能早已隨大量走私或進口的「血蛤」登陸台灣了。

「血蛤」中國稱之為「毛蚶」,主要分布在江蘇、浙江、福建、廣東沿海省份,據官方資料顯示當地水源受A肝病毒的污染十分嚴重,主要來自家庭排出的糞水。據文獻指出,每只血蛤每日能過濾四十公升的水,會將A肝病毒在體內濃縮近三十倍並儲存,且能存活三個月之久。筆者詢問淡水鎮傳統市場內專賣蛤蜊的攤商,得知國內販售的血蛤絕大部分來自彼岸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馬政府擬採認中國學歷,加上赴東歐國家習醫留學生人數漸增,全國跨校性醫學生組織─台灣醫學生聯合會,最近在十三所醫學院及中醫學院發動連署,反對政府無條件承認各國學歷,要求政府對中國與外國醫學學歷,應有一致且嚴謹的認證管控。

連署主策者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會長林昀瑜表示,中國的教育與入學制度和台灣差距頗大,相較台灣有大學入學重要門檻,中國的醫學相關科系對台生入學卻無統一標準,使學生素質不一,政府若草率承認中國醫學學歷並不恰當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前天對台發表胡六點,國民黨和總統府都說是善意,但胡提到要推動兩岸文教交流,當天就破功!台大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原定一月四日前往中國講學,但前天被中國拒發簽證。海基會昨晚表示,針對此事正在了解當中。

拒辦理由 柯的身分特殊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引用自
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IceColaTW/12727363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記者陳尹宗/台北報導

公視去年底接連面臨「政治迫害」,除了預算二分之一遭凍結,立院在上個月9日也通過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提議,要求公視等單位在執行年度預算時,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始能動支。對此王小棣表達憂心:「身為文化創作人,先決條件就是要擁有自主性。」呼籲政治力量退出媒體,還給創作者獨立空間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歌詞:Freddy 盤古
編曲、唱:盤古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我擁有律師執照已近四十年,為民主、人權也已奮鬥半生,看到近日檢察機關及法院的作為,深以為憂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◎ 蔣為志

在美國稅法的規定中,納稅義務人基本上可以區分為三大類:美國公民、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及非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 

 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一、法定法官之權利不可被剝奪:德國基本法第一一○條明定「法定法官之權利不可被剝奪…」,又稱為「法定法官原則」。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:「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,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。前項情形,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,經各該法院之同意,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一法院合併審判之。有不同意者,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。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,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。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,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…。」之精神,相牽連案件固得合併由一法官合併審判之,惟其合併程序均須以裁定移併或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由何人承辦,簡言之,「法定法官」之變更,依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,合併審判之程序,須依法律規定,仍須以司法裁定程序作移併,而非法官間之簽呈或行政會議之決定得予擅自變更。「法定法官原則」,乃落實審判獨立,並維繫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人民之訴訟權,非依正當法律程序,不得剝奪,台北地院依其院內自訂刑事分案要點之規定,由庭長會議將案子移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,自屬違法。

二、審判獨立不容侵越:「法定法官原則」為「審判獨立」之衍生。我國憲法第八十條明定:「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」憲法保障「審判獨立」,也是主權在民暨權力分立原則的實現。司法獨立不只是維護個案的「審判獨立」,更衍生出整體訴訟過程須免於被外力干預,即從案件受理、分案至案件辯論終結、判決宣示,皆須遵照法定程序,不得有外力因素介入,包括「法定法官之權利」皆不容被剝奪。所謂「法定法官原則」,即法官之受理案件(分案)須依抽象事務分配原則定之,法院行政系統對法官具體受理案件不得有案件分配的操縱。而「隨機抽案」則是司法實務上(依法決定)分配案件由何人承辦的鐵律,不許任何因素變更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〔記者邱燕玲、黃維助、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民進黨立院黨團昨指出,馬政府給勞工的紓困貸款利率高達二點九三五%,給公務人員「貼心相貸」的利率卻只要一點九二%,黨團要求勞委會立刻降息,否則將杯葛勞委會預算,甚至癱瘓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。

綠要勞委會降息 否則杯葛預算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歲末寒冬,伴隨著經濟的不景氣,讓許多人覺得這個年相當的難過,在這個時候,更有一群年齡約七、八十歲的老人家,他們的內心相當的焦慮,很擔憂在他們有生之年無法收回自己的土地,而他們已經等待快六十年了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后豐大橋斷橋事件,監察院彈劾水利署長陳伸賢,主要理由是水利署河川局同意施設上游輸水管保護工產生跌水沖刷,未積極興建固床工保護橋樑而有缺失。這樣的論斷,個人認為欠缺足夠的因果關係考察及水利專業論證,比較像憑自由心證辦案,茲申論如下:

一、上游輸水管原埋於河床下五至六公尺,由於河床下降裸露,洪水時本身即有跌水效應,並非施設保護工後才有跌水沖刷。若無該保護工影響,后豐大橋是否仍然會斷,監察院實應有明確論證交代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特偵組在起訴陳前總統後,對台北地院不續押的兩次裁定,一再以被告有湮滅證據,甚至只想把陳前總統關入看守所的想法,一再抗告,不僅失去了證據保全的即時性,更與大法官最近所做出的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中,保障少數者人權的意旨相違背。

關於羈押中被告與受刑人的人權,受到特別權力關係的思考桎梏,一向不認為其可與一般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權保障,惟就羈押的被告而言,既然受到無罪推定,則除了拘束其人身自由之外,其所受待遇應盡可能與一般人相同,則關於被告是否有書信往來、接見,甚至其言論自由等,除有違反羈押目的之外,也必須完全受保障,任何對於被告的權利限制也僅能由法院所決定,檢察官或所方僅能在法院的命令之下為之,而不可動輒將被告當成是受刑人,恣意地限制其基本權,甚至以近乎恫嚇的方式威脅被告供述其他共犯的犯行以獲取交保,或者對被告律師以有洩漏機密或者違反律師倫理等,移送法辦,凡此種種,不僅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,也反映出檢察官的一種威權心態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法院對數人共同犯罪的案件,若檢察官先後起訴各該被告,分由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審理時,後案原則上可併由前案一併審理(即後案併前案);但後案被告人數若多於前案或後案屬於專庭案件,則後案不得併由前案審理(即大案不併入小案、專庭案件不併入普通庭),此時,前案反而可併由後案一併審理或前後案各辦各的,這是實務上行之有年的分案慣例。

台北地院刑事庭共分十八庭,其中第一、二、三庭係承辦重大金融犯罪專庭,周占春審判長配置在第三庭,自屬承辦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法官;蔡守訓審判長配置在第十六庭,並非承辦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專庭法官。特偵組日前起訴陳前總統等十四人涉及貪污洗錢案,同日台北地院核定此案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,應由專庭審理,該院隨即公開進行分案抽籤,抽定周占春該庭審理。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http://www.diyi.org.tw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引用自

http://blog.yam.com/kiroro9930/article/17981953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引用自

http://feedcatcher.blogspot.com/2008/11/blog-post_03.html

ahya0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