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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載健保監理委員會委員認為使用率不高的老藥應該要有退場機制,避免給付浪費,讓廠商、醫院從這個藥品裡面獲取鉅額的利益。
這樣的說法在許多媒體的標題變成了「效果差」。但是不論是「效果差」,抑或是「低使用率」,這些本會由市場機制自然淘汰;再者,其退場與否對整體藥價花費的真正影響,亦值得存疑。
僅就藥品單價而言,若是尚受到專利權保護的新藥,與同治療類當中過了專利期保障的諸多老藥相較,藥價必然是高的,所以這些專利藥多採取自費,或是針對晚期或頑治的疾病作為健保給付切入點。
若單就療效相較,新藥未必優於舊藥,但是在副作用產生的機會或延緩併發症的發生較低,在國際大廠強勢行銷的氛圍下,要求「平價」對任何保險給付單位來說都非易事。但是論及價格戰,沒了專利保護、可以百家爭鳴的老藥才是平抑藥品花費的最佳主角,尤其是耗用量占市場規模大者,這樣的品項只要單價降,就能收立竿見影之功,過去健保局曾多次調整藥價基準,其目的便是如此。
故藥價暴利與新舊何干?藥價的訂定本身就是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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