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相互實施歧視性條文,台灣目前針對全部五○六項農產品,有一百七十項限制中國出口到台灣,等於三十三.六%高比率,工業產品四六○七項中也有八二二項禁止自中國進口;如果,台灣要與中國洽簽ECFA,等於把雙方界定為中國所謂的「更緊密經濟合作」關係,既然要更緊密,對中限制現況不可能不面臨挑戰,若依中國在與東協十國簽署CECA前,所先行簽訂的「架構協定」(Framework Agreement)案例,相關限制項目不但要取消,還要就其關稅進行大幅降低、甚至降到零。

今天,馬英九不敢再提CECA,改口提了與老共當年名稱極其近似的ECFA,卻說可以引用「防衛機制」,既不專業也不負責任。WTO有關防衛措施的條文是適用於多邊機制,並規範若因此造成對方國利益之損失,必須予以賠償,自由貿易協定是允許當事國將此概念搬進援用,但就算要引用防衛措施,亦有其特殊性,即是例外,而非原則,絕不可能台灣與中國已完成類FTA的簽訂,然後針對每一項產品都主張使用防衛措施,做為對所有開放產業的安全閥

同時,「防衛機制」是指當台灣與中國在已達正常WTO會員關係後,要進一步降低農產品進口稅率甚至取消農產品項目設限時,萬一發生某種狀況時的緩衝;但僅是要恢復到正常會員關係,光談開放農業一七○項禁止項目,先不說這些項目是否降稅,對台灣農業就會造成重大震撼。

台灣與中國目前在WTO架構下連正常的會員關係都無從建立,馬團隊卻宣稱可以在超WTO架構的ECFA談判時,能夠對中國要啥有啥、擋啥就沒啥,這是把對岸當慈善家?還是把台灣人民當白丁?

 

引用自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mar/5/today-fo4-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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